劉文暉
   發表於11月12日
  回放:因選址不符合與居民區相距大於100米的隔離要求,江蘇天源公司的化工項目遲遲未獲批。為招商引資,泰州市野徐鎮鎮政府向環保部門出具書面說明承諾三年內將附近居民全部搬遷拆遷。然而,因鎮政府的“承諾”未兌現,企業無法調動行政資源搬遷周邊住戶。投資數千萬元建成的化工廠遭到居民投訴,公司被迫停產,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誰來監管政府的失信行為?誰為政府的失信承擔責任?
  點評:如果按照規定,這家化工廠就建不起來,或者要等周圍居民搬遷後才能建設。鎮政府為什麼要那麼熱心幫著做工作,還向環保部門作出搬遷“承諾”?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這話說了很多年,但是,政府的手為什麼總要伸那麼長,為什麼總能伸那麼長?
  (劉文暉)  (原標題:政府依法行政的反面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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